办理汇算清缴服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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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算清缴必须了解的五件事:
1、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居民个人
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。非居民个人是没有综合所得这个概念的,自然也没有汇算清缴这个概念,根据个人所得税法*二条*二款的规定,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,应当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啊,并且要办理。汇算清缴。那么大家注意什么问题呢,我们有一种大神的叫无住所的个人。大家注意无住所的个人,那他可能构成居民,也可能构成非居民。无住所的个人呢,如果构成居民也应当办理汇算清缴。
2、 综合所得的范围
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,只有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。
买*的所得?开个个*或合伙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,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,是不是综合所得呢?不是。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。
3、 汇算清缴的概念
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年度内,要把他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。这四项收入自行汇总,来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,然后用这个年度的应纳税额减去他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,来确定它纳税年度应补税或者退税的金额,这个过程,就是汇算清缴。
汇算清缴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并且缴清税款。这个汇算清缴,只针对居民个人,而且只针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。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的汇算清缴申报,跟原来我们要做的12万所得的申报相差很大。那个12万所得的申报,是一个所有的收入的申报。而这个汇算清缴,只针对四项综合所得。
4、 收入所属年度
收入所属年度就是居民个人取得收入的这个时间。我们现在一般来说,判定个人的收入取得时间都是以实际取得收入为基准。我们以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来确定综合所得的所属的纳税年度。实际取得这个工资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,那么它就属于2019年度;我实际取得收入是在2020年的1月4日,那么他就属于2020年度。
按照我们目前个人所得税法条*三款的规定,纳税年度应当自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这个跟日历的时间是一样的,我们在2020年要做2019纳税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,这个2019纳税年度涵盖的期间,就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的12月31日。
5、 谁应该办理汇算清缴之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收入
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*二十五条项规定,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**过6万元,应当办理汇算清缴。
这里有几个限制条件:
5. 1 按照我们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*25条项的规定,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
5. 2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**过六万元
好,就是说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而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额相加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余额,如果**过六万元,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。